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LetterofCredit)第一节信用证方式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根据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另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开证行保证在受益人如期交来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履行承付责任
简言之,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
UCP600
2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约定,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约定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StandardBankingPractice)一致的交单
InternationalStandardBankingPracticefortheExaminationofDocumentsunderDocumentaryCredits二、信用证的当事人(UCP600
2)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一般为进口商
2.开证行(IssuingBankorOpeningBank)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或自己主动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3.通知行(AdvisingBankorNotifyingBank)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一般是开证行在出口商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一般为出口商
5.议付行(NegotiatingBank)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跟单汇票的银行
信用证一般指定通知行为议付行,有的信用证指定另一家银行或允许任何银行为议付行
6.付款行(PayingBankorDrawee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