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四、报告范围与标准五、报告内容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七、信息监控、分析与反馈八、技术保障一、编制依据二、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四、报告范围与标准五、报告内容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七、信息监控、分析与反馈八、技术保障九、监督管理与考核指导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总结分析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袁伯华张彦平联系电话:略传真:略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编辑本段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