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这里将屋面分为永久性工程和非永久性工程,永久性工程中又根据工程性质,对国家、人们生活重要程度和使用功能要求分为Ⅰ级~Ⅲ级
Ⅰ级设防的是指特别重要,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国家级国际政治活动中心,国家级博物馆、档案馆,国际机场,重要纪念性建筑,像人大会堂、国宾馆、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馆等,影响国际声誉的建筑,一旦渗漏会造成珍藏物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使用场所和工业建筑仓库、实验室建筑,一旦渗漏就会造成严重灾害的建筑等,均属Ⅰ级设防,要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
Ⅱ级设防是大部分,为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如城市中较大型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博物馆、图书馆、医院、星级宾馆、影剧院、会堂、车站、大型厂房、恒温恒湿车间、实验室、别墅等,包括超过12层的高层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Ⅲ级指一般建筑,包括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普通住宅、一般办公楼、学校、旅馆等,合理使用年限10年
Ⅳ级为临时永久建筑,如简易宿舍、车间、计划改建的临时防水的建筑,合理使用年限定为五年
根据防水等级的划分,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即返修周期长短不同,所以其防水层设防层次也有区别,I级为三道以上,Ⅱ级为二道,Ⅲ级为一道
这充分体现了耐用年限的不同,使用周期长,肯定防水层用材要多
同时也与使用材料的材质相联系,如Ⅲ级可选用的三毡四油防水,高聚物改性沥青涂料、平瓦、油毡瓦在Ⅰ级防水工程中就不能作为一道主要防水层,这在上表中均有反应
对屋面工程两个国家规范中部分强制性条文不一致的质疑我在修订企业《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过程中,发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与《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部分强制性条文不统一在执行时易造成意见分歧,举例如下: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3
1条: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