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物体系建设方案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是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抓手。为深入加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动可回收物回收増量和其他垃圾末端处置减量,促进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如下方案:—、总体思路(―)指导思想按照市部署要求,坚持空间配置与机制建设相结合、可回收物回收与垃圾分类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主导作用,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规范可回收物市场秩序,推动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捋政府推动。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完善支持政策,增强调控能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规模化企业全链条运营,促进企业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坚捋社会参与。鼓励物业管理、环卫作业等机构共同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鼓励采用"两桶一袋"上门有偿回收等方式,促进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坚捋科学布局。合理布局可回收物点站中心设施网络,建设规范、有序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二、加快建设点站中心设施体系三)健全源头交投网络鼓励采用上门有偿回收可回收物方式,引导市民养成可回收物分类习惯未采用上门回收的,应在生活垃圾分类固定桶站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方便市民投放。居住小区(村)应优先结合生活垃圾分类驿站设置至少一处可回收物交投点,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可回收物交由可回收物经营者收集运输,并签订服务合同。居住小区(村)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可回收物临时交投点或流动式收集车,定时定点回收。新建居住小区应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自行开展可回收物回收经营,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四)合理设立中转站区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统筹考虑区域大小、规划、人口数量空间规等因素,合理确定可回收物中转站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中转站,承担辖区内包括废玻璃、废泡沬塑料、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等在内的低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可与其他街道(乡镇)共用中转站。可结合密闭式清洁站提升改造或通过空间规划拓展,建设具备计量称重、分拣、转运等设备设施的可回收物中转站。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企业运营,鼓励社会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可回收物中转站。中转站运营企业应按照市场价格机制与源头收集经营者、专业运输企业和分拣中心运营企业建立畅通的物流通道,实现可回收物全链条规范运营。(五)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作为可回收物处理全链条的枢纽,是垃圾处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分拣中心要按照《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建设成为机械化、智能化、规模化的可回收物分拣、处理设施,逐步淘汰再生资源低端交易市场。各区要依据全市再生资源分拣设施布局规划和《分区规划(国土,优先落实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供应。可采用政府出地及市政配套、企业投资设施设备、市场机制运营方式,推动分拣中心建设。分拣中心须承担辖区内大件垃圾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强化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托底保瞳。各区根据可回收物处理规划,合理确定产业规模,产能不足部分,鼓励社会企业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闲置厂房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拣、贮存、处置可回收物,作为有益补充。不具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条件的区,可与周边有条件的区协商,合作建设,共同使用。三、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六)简化备案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对符合相关布局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不予禁限。各区根据实际,为可回收物经营者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进行备案。七)完善企业进入退出机制各区可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适度扶持,重点培育市场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全链条运营。引导企业通过上门回收等有效服务模式,促进居民家庭开展可回收物分类,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扶持的企业要承担区域内含低值可回收物在内的全品类回收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