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区各学校、幼儿园:现将《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教师认真研学《指导纲要》,把握诵读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在发挥语文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的基础上,在历史、德育、书法等课程中融入并强化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内容,利用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安排诵读活动时间,做到小学每天诵读不少于10分钟,初中每周诵读不少于20分钟,高中每月诵读不少于30分钟,幼儿园诵读时间安排由各园自行确定
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一中心,把经典诵读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书香校园工程等工作相结合,利用读书节、推普周等活动组织比赛等,激发学生的诵读热情,营造“学经典、诵经典、爱经典”的良好氛围
1/36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3年12月18日2/36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的通知浙教语〔2013〕77号各市、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有关高校:为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省语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3年秋季开始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重要意义中华经典诗文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有助于让学生从经典中体会中国传统文化的家国情3/36怀,汲取民族精神的源头活水,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