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调研对策一、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探索与实践(一)建立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证重大决策的正确性为了保证政府决策不失误,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建立依法、科学、民主的机制
所谓“依法”,就是在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前提下,创新制定行政管理措施,使行政措施和其他重大决策,更符合本地实际
所谓“科学”,制定的行政措施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规律,还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所谓“民主”,就是要全面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使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作为县级政府重要决策内容的行政措施,近几年来,在制定过程中,锡山区政府形成了保证“立法”质量的有效机制
一是制定“立法”计划
对每年的制定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时,要求有关部门在上年第四季度将下年“立法项目”报法制机构,经筛选、征求意见,然后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后实施,保证“立法”的计划性
二是征求意见
对区政府部门起草的,有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草案交区法制机构后,以信函形式征求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意见,法制机构收集反馈意见后进行修改
三是召开座谈会、听证会
对涉及民生大事的项目,如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安置房建设、社区管理、生活垃圾费收取等,通过座谈会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以及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是疑难问题及时咨询专门人才
对涉法的行政措施中的疑难问题,以及在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可能影响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咨询会,认真听取由大学教授、法官、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的区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五是所有涉法的行政措施都有法制机构审核
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所有涉法行政措施草案,都由法制机构进行依法审核,未经审核,不得送审
区政府对于区域规划、政府投第1页共6页资的重大项目等,都要经过有关专家的反复论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重大项目投资不失误
由于政府在决策中遵循“依法、科学、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