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学习体会夏爱芬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
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
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热爱教育事业
要把教育与国家的兴亡、民族的振兴,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联系起来,才能对教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并将这认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才能产生对教育事业的真爱,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精神
第二,热爱幼儿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只有把幼儿教育培养好,振兴中华才有希望
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幼儿,不侮辱、歧视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热爱幼儿,可激发幼儿的学习热情,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新人
第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
必须具备扎实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
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工作积极,就是要勇挑重提,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认真负责,根本的一条是对幼儿成长与成才负责,因此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团结互助、廉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