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现状的反思引言截止2003年2月底,国土资源部清查各类开发区6015个,这些开发区规划面积达3
54万平方公里,大大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
据十个省(市区)的统计,在458
1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占68
即在整顿的开发区的面积大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在实际园区用地中又有近七成的用地属于违法占地
这一现状一方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无序利用和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生活无着,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笔者试图从我国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现状出发,围绕着农村土地的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救济途径等环节入手,反思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结原因,对相应的立法略作一下浅显的建议
一、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就是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就是这看似简单的所有权的转移,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一)“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但对于“公共利益”的解释模糊不清,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但同时要排除的二种错误倾向:一是公共利益必须是与全体人员都直接相关的,不与全体人员直接有关,就不应允许征地;二是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幌子,将商业目的用地纳入征用范围
实际上,近两年来“大学城”、“高尔夫”等一些大型征地项目风起云涌,带有营利色彩的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等公共事业项目也越来越多
第1页共8页(二)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目前已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