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执协调配合的几点思考审判与执行协调配合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根本解决,除了机制方面外,关键还在于审判人员思想认识方面
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引导、督促审判人员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审执兼顾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审判人员素质培养,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案件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机制
要把审执兼顾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底考核法官、庭长的重要内容,逐步培养审判人员的审执兼顾意识
二是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要求说理透彻,判决主文内容明确,杜绝使用模糊术语或抽象、模棱两可的文字,有给付内容的,要明确利息的计算依据和起止日期
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当场履行的,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避免出现空调、假调现象,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庭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法律文书的核稿工作,不能简单地一签了事
三是找准审判和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切入点,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审判人员必须要关注执行工作,注意审判与执行之间的内在衔接,尽量消除执行不能的隐患
具体地说,在审判、执行立案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树立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对很难执行或不能执行的“行为”,一般不要采取判决形式,采用和解或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或者变通为金钱给付的形式结案;经调解能当庭履行的案件,应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避免当事人反悔、法院判决后再进入执行程序;审理阶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财产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先予执行,确保判决的执行
采取保全措施后,要报执行机构备案,判决生效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执行机构处理
四是完善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评查、审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保证执行依据的正确性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仍然负有审查职能,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案件,要及时呈报主管院长并经审委会讨论提起再审,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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