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落实省决策部署,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充分发挥“主干”作用,助力全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资源环境保障(一)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分配中,对产业重点布局的区(市)县给予倾斜支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于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
(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
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并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废旧(锂)电池、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循环再利用项目建设,在空间规划、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差异化土地资源配置,在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三)产业集中布局区域的电力基础设施优先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优化电力、天然气报装服务,支持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市区两级联动按一定比例(35:65)给予0
2元/千瓦时电费优惠支持电解水制氢企业
对于留存电量适用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电量支持
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动力电池及储能、光伏等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光伏资源开发
(四)支持开辟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通道
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电子半导体材料、晶硅光伏产业电池片、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生产、能源装备生产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
对绿色低碳产业重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