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落实省决策部署,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充分发挥“主干”作用,助力全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资源环境保障(一)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分配中,对产业重点布局的区(市)县给予倾斜支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于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并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废旧(锂)电池、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循环再利用项目建设,在空间规划、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差异化土地资源配置,在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三)产业集中布局区域的电力基础设施优先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优化电力、天然气报装服务,支持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市区两级联动按一定比例(35:65)给予0.15—0.2元/千瓦时电费优惠支持电解水制氢企业。对于留存电量适用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电量支持。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动力电池及储能、光伏等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光伏资源开发。(四)支持开辟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通道。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电子半导体材料、晶硅光伏产业电池片、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生产、能源装备生产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对绿色低碳产业重大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实施全市统筹调剂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环评预审机制,提前解决环评有关问题。二、科技研发攻关(五)聚焦解决产业“卡脖子”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设立绿色低碳专项科技计划。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按要求给予研发经费匹配。(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天府永兴实验室建设,对获得绿色低碳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的,按国家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国家、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机动车污染控制模拟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国环科院创新研究院、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三年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配套资助。(七)设立绿色低碳成果转化计划专题,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领域创新联合体,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研发组织模式,对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按省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绿色低碳产业相关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产值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好、推动全市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综合评定后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八)支持科学城发挥极核引领作用,聚集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扩大绿色技术供给。支持争取国家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综合试点,支持绿色低碳领域建设专业化中试研发平台、促进绿色低碳领域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立蓉城专区。三、市场应用推广(九)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市级财政给予支持。支持工业窑炉、燃气空调等重大用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