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现代物流和装卸机械化发展需要,保障铁路货物装卸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装卸安全以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安全、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为重点,以作业标准化为载体,通过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现场防控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对装卸安全风险的全过程控制,全面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三条铁路货物装卸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装卸机械、属索具和配套设施,提升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
第二章通用要求第一节作业线路安全第五条在货物线上进行装卸作业,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防护信号牌(夜间及昼间能见度较低时,为红色信号灯)
(一)装卸作业前,装卸工组应在货物线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式防护信号(尽头线路只在来车一端防护)
移动式防护信号设置在距离车列不小于20米处;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间隔20米以外处设置
(二)同一线路上两个及以上工组同时作业时,应由最先开班作业的工组(或专人)设置防护信号,最后结束作业的工组(或专人)撤除防护信号
各作业工组(有专人负贵设置、撤除防护信号除外)应在防护信号上锁挂工组标识,作业完毕及时摘除
除作业工组(或专人)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防护信号
(三)防护信号牌须清洁明亮(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规格为宽380毫米、高300毫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