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废水处理工》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废水处理工职业定义废水处理工是以环境保护理论与方法为基础,运用废水处理工艺的技术,从事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净化和中水回用的操作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条件(1)工作地点:室内外(2)温度变化:常温(3)湿度变化:正常范围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无色盲、色弱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中技)毕业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①具有相关专业和相关职业的人员、高中、中职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报五级(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②持有废水处理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行业一年及以上者,可报名参加废水处理工(四3级)职业资格鉴定;持有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并从事本行业工作二年及以上,方可参加废水处理工(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
③无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废水处理工作经历累计五年及以上者,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可直接申报废水处理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
④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给排水、环境监测与管理等专业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废水处理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
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给排水、环境监测与管理等专业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废水处理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在本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废水处理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