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第二期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能力,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XX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农信联社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XX〕60号)以及《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拟采取整体改制、发起方式设立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在余杭农村合作银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其持有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相同数量及比例持有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部股份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在签署《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股份概况(一)股权设置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利,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份数量及发起人征集对象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为137128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定向征集发起人,征集对象为原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股东
股东持有的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按1:1的比例转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股东所持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股金证自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成第1页共9页立之日起作废
(三)每股票面金额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