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船合同国际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一)一、定期租船合同范本的种类较航次租船合同而言,定期租船合同是更为“自由”的一类合同,即几乎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甚至有关船舶适航性的内容也是完全依定期租船合同本身而定的
因此,定期租船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要依据合同条款内容来进行解释
选择一个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租船合同范本作为定期租船谈判的底稿,对船东和租船人都十分重要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范本主要有以下三种:1.纽约土产交易所期租合同(NewYorkProduceExchangetimeCharter)该租船合同简称为“土产格式”(ProduceForm),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于1913年制定,因而航运界常称此格式为“NYPE”(租约代号)
NYPE经美国政府批准使用,故又称“政府格式”(GovernmentForm)
到目前为止,该格式经历了1921年、1931年、1946年、1981年和1993年五次修订
现在普遍使用的是经1946年10月3日修订后的格式,即NYPE46,据业内人士估计,大约有90%的定期租船合同是以NYPE46为蓝本的
有人认为NYPE是租船人格式,但大多数人认为NYPE对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订得较为合理的,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2.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timeCharter)租约代号为BALTIME
此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09年制定,最后修订于1939年
BALTIME由于是船东组织制定的,所以在很多条款上比较维护船东的利益
3.中国定期租船合同标准格式(ChinaNationalCharteringCorporationTimeCharterParty)租约代号为SINOTIME1980,由于中国租船公司制定,此格式较多地维护租船人的利益
二、定用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定期租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