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八章年月第1页共14页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址:第三条本校为学校全称:
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英文名称为)
地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第四条以第五条学校面向,办学内容是招生,招生对象为
,招生规模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举办者必须在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
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任者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