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涉外民事关系,又称国际民事关系,即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我国国际私法的范围:a、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b、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我国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达成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私法渊源特点,类型及我国的特点a特点:两重性和多样性b类型: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c
我国特点: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但不承认判例
国际私法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关系a、区别:前者是法律部门,由法律规范组成,具有法律效力;后者是法学学科,由学说、理论、主张构成,不具有约束力,但具有影响力
b、联系:都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物,都是上层建筑;国际私法学以国际私法为研究对象,其研究成果又服务于国际私法,对其产生和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
法则区别说发展阶段a意大利法则区别说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荷兰的法则区别说7
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a
巴托鲁斯,主要观点:法则的区分及各自适用范围b
达让特莱:反对契约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极力推崇属地主义
杜摩兰:人法、物法和行为法,并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
这种划分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
他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胡伯:《论罗马法与现行法》“胡伯三原则”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