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给水规则[失效]发文单位:铁道部文号:[77]铁机辆字100号发布日期:1977-2-16执行日期:1977-2-16生效日期:2003-6-17总则铁路给水是铁路运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不间断地用水,供给铁路职工必需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给水工作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工人阶级,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努力提高设备质量;充分挖掘潜力,开源节流,有计划地充实设备,增强通过能力;做好净、软水及卫生消毒工作,不断改善水质;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增产节约运输,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逐步实现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以适应铁路运输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铁路运输给水规则》是广大给水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水的基本规则,全体铁路给水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运输给水工作,必须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铁道部、铁路局、分局、水电段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对全路运输给水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有关铁路运输给水能力,做好长远增强和改造规划。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补充细则;组织全局运输给水的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技术教育;抓好典型,总结交流经验;下达年度生产技术指标;审批给水设备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和给水配件贮备定量;布置通过能力查定,提出增强能力及改善水质的措施和计划。分局: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程、指示,负责分局管内运输给水工作。对能力不足处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需要;组织和完成给水通过能力查定;组织编制基建、大修、改造建议计划,审查年度生产财务及给水设备检修计划;掌握与改善供水质量;监督检查用水情况,宣传节约用水。水电段:是铁路运输给水工作的基层单位。具体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和教育工作以及段管内的给水管理、运用、检修和安全等工作,不断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完成各项给水任务。第2条水电段实行段、给水领工区(车间、队)、工区(班组)三级管理制度。水电段:水电段下设给水领工区、检修车间(队)、必要的股室和生产调度。给水领工区:按照管辖区段、任务繁重设置。任务量较大的枢纽站,根据具体情况,亦单独设置给水领工区。给水领工区应根据段的工作计划,领导管内各给水工区、水道工区、机械检修工区等人员,安全地完成机车给水、清灰以及设备的使用、养护、维修等工作。检修车间(队):负责段管内设备的修理、配件的修制及设备革新等工作。根据检修任务,配备必要的班组。工区(班组):给水工区由给水工长领导全站给水、清灰、净水、软水工作人员,完成机车给水、清灰和设备的使用、养护、小修,以及净水、软水和饮用水的卫生消毒工作。水道工区、机械检修工区和车间各班组,由工长领导全组人员完成各项检修任务。水电段或铁路局应设有专门负责水道、动力机电、水处理设备的大修队伍,完成管内各项给水设备大修任务。第3条铁路运输给水任务分为:水道设备、动力机电设备和水处理设备三大类。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动力机电设备的编号,按《机务、车辆设备、工具管理规则》办理。其余设备编号,由各局自行规定。第4条给水设备管辖范围与有关单位的划分如下:一、凡由运输供水系统(指机车及客车给水,以下同。)供水的给水设备和虽不属于运输供水系统,但系专供铁路地区、站区综合生产、生活用水,具有完整供水系统的给水设备,按下列划界:(1)铁路局管内的运营和事业单位及住宅区,在房屋、建筑物外部的管道、水栓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维修;在房屋、建筑物内部的管道、水栓由使用或负责房屋、建筑物维修的单位管理、维修。其分界点一般以房屋或建筑物外部5米为界。(2)铁路局管内的生产企业单位和铁道部所属以及路外的单位,以水表为界。表内(包括水表)由水电段负责管理维修,表外由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