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范围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a
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414节所列标准
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的规定
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的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a
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b
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3860—1997)的规定;采用薄钢板制造时,应符合《冷轧钢板》(GB/T708—1988)和《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2518—1988)的规定
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1986)的规定
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
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
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
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