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业务办理规程理处讲义(二)——基本养老险转移洋浦社会保险事业局二Ο一二年三月目录一、省内转入办理流程(试行)二、省内转出办理流程(试行)三、跨省转入办理流程四、跨省转出办理流程五、临时账户跨省转移办理流程六、跨省转移关联业务七、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清退办理流程八、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清退必备材料1省内转移须知(一)省内流动人员可保留各段缴费记录清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前才办理转移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省内转移以新就业地或者户籍所在市县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
(二)办理转移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办理应填写相应表格并盖公章;委托办理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全省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转移资料
(四)系统条件不成熟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时,转出资料仍出具《个人账户清单》、《缴费基数清单》,2010年1月1日以后由外省转入本省又进行省内转移的,附省外转入记录说明(转移时间、转移对应缴费年度等)
条件成熟后应按规定统一出具《转移接续信息信息表》
(五)工作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环节业务
(六)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流程21
转出地出具参保缴费明细单2
参保人新参保登记3
受理转入申请4
符合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个人账户清单5
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涵6
接受《转入联系函》、核对个帐清单8
接受《转移信息表》7
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原参保地(转出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转入地)9
联络核实,接续关系一、省内转入办理流程(试行)[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必备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参保的出具单位委托证明)3、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