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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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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省、市秦岭办《关于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0年12月2日-12月11日。二、活动内容结合《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通过专题讲座、课堂学习、展板宣传等多种方式让师生、家长了解《条例》相关知识,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师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三、相关要求(一)切实高度重视。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条例》施行一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着力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各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二)丰富宣传形式。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团队会、升旗仪式、集中报告等形式,营造全市教育系统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共同掀起《条例》宣传贯彻新高潮。(三)按时报送信息。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及影像等资料,在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区科教体局普教股,不按时报送报告的视为未开展宣传活动。联系人:林莘联系电话:2390673电子邮箱:707509775@qq.com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2020年12月2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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