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编号:YW-X-01版本:V1
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申报企业:(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填表须知1、申报企业基本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条件(暂行)》的要求,并正式提出资质认定申请,需填写本表
2、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地填写本表及附表的所有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现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将不予受理资质申请或撤销已经颁发的资质
3、本申报表内容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一级)》相同的,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填表说明(一级)》的要求填写,此表中有单独要求的,按此表要求填写
4、表中所有数据四舍五入到整数,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
5、申报企业应向部资质办提交以下材料:(1)经企业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4份及电子文档1份;(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材料1份;(3)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或部资质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申报材料须胶装成以下三部分,单册材料装订厚度不超过6厘米:(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2)所有附件材料(含近三年审计报告);(3)近三年审计报告
7、如有疑问,申报企业可与部资质办、地方主管部门或资质评审机构联系
部资质办联系方式:电话:010-682080636820806668208067传真:010-68218535网站:http://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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