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保质、保量、按规定频率、按时完成试验检测任务,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廊沧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廊沧高速公路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等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任务及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廊沧高速公路各监理、施工单位均应组建试验室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
各级试验室首先应通过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取得临时试验室资质,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
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准备工作
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驻地办试验室的任务是:检查验收承包人提供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承包人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负责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材料抽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试验;进行平行验证试验与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