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义安矿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强力推进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区队主要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二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形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或其委托人主持约谈:1
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精神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督促仍未见明显改观的;2
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进展缓慢或消极应敷的;3
一月内单位出现10人次以上违章或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4
一月内出现两起人身轻伤事故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的;5
不认真履行跟班职责,连续两个月跟班或下井次数达不到规定或带班下井质量达不到要求的;6
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不能按时完成,影响上级检查验收的;7
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约谈:1
发生大面积冒顶、大范围停电、严重瓦斯、水害事故和绞车坡提升运输事故等重大非伤亡事故的;2
一月内发生两起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一起两人次以上重伤事故的;3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出现严重滑坡,被集团公司及上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