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准入制度汇编安全督查科二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导言为规范井下零星作业及采掘开工准入,做到超前预防、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矿井实际,对安全生产工程施工严格实施准入程序,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零星工程管理办法(修订)为保证我公司零星工程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矿井具体情况,现就零星工程作出管理办法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零星工程内容及范围零星作业一般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附属工程(如:通风设施砌筑、巷道修缮、烧焊作业、起吊作业、高空作业、小绞车使用等)。二、零星工程施工管理1、零星作业施工前,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必须填写零星作业派工单,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及地点、施工人数、安全负责人、影响范围、安全注意事项等。申请单一式三份,作业单位、安全督查科及调度室各执一份。2、零星工程派工单必须经分管业务科室、安全督查科、调度室签字(副科长以上)审批后,方可作业。3、零星作业前,现场必须经安全督查科安检员安全确认,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经安全确认后,安全督查科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全程跟班监督或巡查。必须确认工程:巷道修缮、起吊作业、高空作业、小绞车使用、烧焊作业等。4、零星工程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5、零星作业施工一般不允许单人作业,确需单人作业的,必须由班长或队长根据工作地点的环境,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2人以上的,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5人以上的,必须有队级管理人员现场跟班。6、安全督查科要及时掌握井下零星工程施工情况,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7、施工单位当班带班人必须现场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施工情况,升井后在队部认真填写零星工程施工记录。8、零星工程应实行闭合管理,队组当日值班队长负责对当日零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并将当日各班次零星工程工作量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调度员每班落实零星工程进度,并建立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予以保存。三、临时紧急工程施工管理特殊情况下时间紧迫的应急抢险施工,可不填写派工单,不编制文字措施,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有3人以上(其中要有1名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专业科室、调度室、安全督查科共同许可(涉及科室根据情况对应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明确安全负责人。2、作业前,向安全督查科、调度室汇报,安全督查科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由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安检员现场监督实施,现场未经安全确认、无安全负责人、或无专职安检员不得施工。3、责任单位在工程施工8小时内,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必须向安全督查科科长说明情况,并明确具体完成时间),此规定不受限于紧急工程完工时间,即8小时内工程已完工也必须补充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备案程序。四、零星工程措施编制、审批和贯彻1、零星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对于相同工序、服务于同一作业场所的多次重复的零星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临时安排的工作量较小、能够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须有开工派工单,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技术负责人、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负责人。2、分管业务科室主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汇审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3、批准的技术措施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贯彻并签字;施工单位当天值班人员或单位技术技术员必须每班向作业人员在班前会上贯彻学习。五、零星工程安全责任落实1、零星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跟班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督查科负安全监管责任。2、安全督查科负责安排安检员对正在施工的零星工程进行巡检。凡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必须与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落实,否则,如发生事故,与安全负责人负同等责任。3、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凡不了解现场情况,随意下达零星工程派工单,按四级严重违章处理;存在隐患的零星工程,如不进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