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恩平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实施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汽车专项维修2008年8月22日1、行政审批内容恩平市范围内的三类汽车维修经营2、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交通部令[2005]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粤交运〔2006〕966号《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3、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予以
4、行政审批条件(一)通用条件1、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
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