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学院、系(专业)为主体,实行校、院、系(专业)三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教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有关文件
(二)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检查执行情况
(三)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协调有关事宜;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及个人进行督查
(四)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过程督导与检查
指导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在学院教师中具有较高声望的专业课教师任成员;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向各系(专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二)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审批各系(专业)制订的毕业实习大纲、计划和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