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综治职能思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
在这个过程中,基层综治部门担负着保持农村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平安建设和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职责,应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稳定,维护农民权益,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综治部门应深入研究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切实做到既有力“维权”又有效“维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心齐气顺
一是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要根据农村实际,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严防矛盾激化引发民事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
在乡镇,要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乡镇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使每一件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负责到底
要加强乡镇纪检、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矛盾纠纷调处办法,建立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坚持调判结合,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效果
要加强司法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依法处理好农村各类民事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实行流动办案,深入乡村,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基层法庭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第1页共3页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