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项指标解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按后面打分方法,实际要达到71分才可以,因为后面要求评分时要求采取四舍五入法取整数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序号指标分值1知识产权≤3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4企业成长性≤201.知识产权(≤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7-8分)B
较高(5-6分)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1技术的先进程度≤8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3知识产权数量≤8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2C
一般(3-4分)D
较低(1-2分)E
无(0分)解说:以下标准仅供参考:序号指标分值判定标准A高7月8日I类知识产权首次使用(授权3年内);对应产品质量国际先进;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高度吻合B较高5月6日I类知识产权第二次使用(授权8年内)或II类知识产权5个以上(授权3年内);对应产品质量国内领先,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吻合C一般3月4日I类知识产权第二次使用(授权15年内)或II类知识产权3个以上(授权3年以上);对应产品质量国内领先,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基本吻合D较低1月2日无I类知识产权;II类知识产权授权都在5年以上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吻合度较低E无0无I类知识产权;II类知识产权授权都在8年以上与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不吻合※凡企业成果近3年有获得发明专利、省政府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专利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