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指引(2010年修订)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产品的技术开发,明确相关技术接口的使用规则,规范基金管理人系统和本所交易系统的联测流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技术实验室测试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实验室进行的现场测试,暂不包含通过VPN接入、全网测试等其他类型的测试
ETF技术实验室测试内容包括ETF定义文件的上传、ETF二级市场交易、ETF申购赎回、实时行情接收、闭市后数据接收等
第三条本指引涉及参与方包括:基金管理人本所债券基金部本所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第四条本指引所指技术接口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人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基金管理人系统与本所其他系统的接口请参考相应规则
第一章技术接口及数据传输规范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在获得相关ETF的指数授权和本所ETF产品开发许可后,应按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债券基金部申请获取两份技术接口文档: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信息公司的接口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主要分为两部分:交易系统使用的ETF申购赎回清单定义文件(以下简称“定义文件”);ETF交易(包括申购赎回)成交回报
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中《新交易系统与ETF基金管理人接口规格说明书》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准确理解ETF与普通股票成交回报格式的区别,以及本所新交易系统成交回报格式与现有系统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内部技术改造
第二章技术实验室测试流程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技术系统就绪之后,可根据需要向本所债券基金部申请实验室测试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递交测试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基金管理人自身技术系统改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