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基金操作管理办法为了使中枢基金的受托投资基金的运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指导有关投资运营工作事宜
第一章投资决策规定第一条投资管理部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1页共20页深圳市中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条风险管理部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2页共20页深圳市中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