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656-2003代替GB9656-1996、,-、•前言本标准第4
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ECE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