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2万吨/年无钙焙烧生产红矶钠技改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和行为,保护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三条项目招标人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主管部门。第四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确定招标科技项目和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受理投标文件;(四)在规定时间公开开标;(五)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进行评标;(六)定标并签定项目合同。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本项目招标采取分段招标的方式,以第一阶段招标,取得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完善招标文件;以第二阶段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ii第六条本项目招标类型采用自行招标。第七条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拟向三至五个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人名称: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四川省安县雎水镇(二)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主要内容:2万吨/年无钙焙烧生产红矶钠技改项目建设中红矶钠车间、制粉车间、锅炉房等项目建筑工程进行招标。目标:达到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要求。(四)投标人应当具备工程建项目相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五)送达投标意向书的最后期限:自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并送达招标邀请书后,20日投标单位向项目招标单位送达投标意向书,过期不再受理投标文件。(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及时间: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邀请书后,10日内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标书,过时作自动弃权处理。(七)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每份标书收取1000元文件费。第八条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状况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一切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一)投标人全称、性质、注册地点、办公地点及法定代表;(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职称及研究方向;(三)项目所需技术设施及设备条件;iii(四)投标人承担过的建设项目情况;(五)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资料及资信证明文件;(六)相关行业的资质证明;第九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招标人将再次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第十条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四川省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售出截止时间2005年5月10日,招标文件出售后,不予退还。第^一条投标人于2005年5月30日前,按规定的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报送给招标人,过期不予受理。第三章投标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第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合的研究人员、设施和经费;(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三)良好的资信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三条投标人在接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对投标邀请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研究,并初步进行自我资格审查。投标人确定具有投标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后,在招标人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第十四条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iv(二)投标人概况;(三)近两年经营发展状况;(四)技术方案和技术方案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技术指标、经济指标、质量指标与风险分析等的说明;(五)计划进度;(六)投标报价及构成细目;(七)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包括:承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相关专业的队伍情况及管理水平,所具备的施工条件及设施情况,为完成项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