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明朝地方官职明朝地方官职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优如元朝的“腹里”
南北两直隶与十三简称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省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之初,明太祖规定地方区划,袭用元朝分天下为十三行省,其直辖于南京应天府者称为直隶
改元朝的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布政使之外有按察使,布政、按察两使分掌民政与司法,为一首最高长官
省下为府、州、县,有知府、知州、知县
明成祖(朱棣)迁建北平(今之北京)为京师,乃增设北直隶,而以南京为陪都,在形式上成为两个政治中心,官制上形成了重复的两个中央官制
北京的中央政府有诸部寺监,南京也设有诸部寺监
所不同的是,南京的诸部寺监为闲散之官,有名无实,国家用于眷养有清望的大巨,成为一种名誉官职
这是前朝所无的一种特殊现象
这个特殊现象也是由于“靖难”之变所构成1•南北两直隶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其他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安徽、江苏两省,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
应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北直隶称北京,包括今河北、辽宁两省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
顺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2•总督与巡抚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明成祖(朱棣)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的两官
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
总督和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第2页共7页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
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
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