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发展法律思考[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三大经济圈。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创新途径。从法律的视角指出作为转型时期的XX市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时可能存在的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法制以及主体定位等问题,为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发展一体化经济夯实基础。[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法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区域内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新途径。大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不能忽视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一、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环境保护问题。20XX年3月20日,XX市人民政府颁布了《XX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以往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流域治理任务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急需加强、污染减排压力大和环境管理还需加强等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不能以环境破坏为代价,不能等破坏之后再去治理。作为城市发展不能仅以追求利益为目标而不顾环境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必须有全局观念。(二)地方法制不统一。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各地政府享有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地方人民政府享有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但由于区域内城市不同,不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资源、历史发展等不同,必然导致经济方面立法不一致。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可能发生冲突。目前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还缺乏法律保障。[1](三)各主体角色定位不准确。首先地方政府要摆好自己的定位。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根深蒂固,从狭隘的利益出发,忽略社会整体利益。[2]区域经济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引导、协调和设立发展平台,但又反对政府干预过多,伸手过长,使市场经济主体不能自由竞争和发展。作为市场经第1页共4页济主体同样存在着过分依赖政府的问题,由于我国受多年计划经济的影响,有些发展观念需要转变,还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二、对策研究(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与环境保护要统一。党的十九大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安排和部署,要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动力。XX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就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水质会商、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市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努力平衡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3](二)利用地方立法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既然我国《立法法》赋予较大的城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对不同城市立法权行使的结果可能出现冲突的情况应当如何解决。学术界提出4种方案:第一个方案是重新划定行政区域或者建立新的行政区域;第二个方案是建立新的立法机构,统一制定区域立法;第三个方案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介入,制定统一的区域立法;第四个方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之间通过协商、协调解决。[4-5]以上4种方案中第一个方案显然不可取,因为行政区域划分的权利属于国务院,如果重新划定行政区域,必然涉及国家宪政制度。第二个方案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我国有自己的立法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如果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要改变我国立法体制,也涉及我国宪政制度。第三个方案有一定合理性,当然必须要有条件限制,应当是区域性重大问题才涉及国家立法机关介入,大部分的责任落实还是要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和解决,这符合我国《立法法》的精神和原则。最后一个方案比较合理,但关键在于政府间的立法协调如何有效实现。建立统一的区域立法可能犯一刀第2页共4页切的错误,经济法制协调不一定要统一区域立法。根据国家经济立法和宏观经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