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转换、体制深层次改革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正在加速转型,我国社会管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社会管理领域存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秉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更大地发挥群防群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也是建设平安辖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一、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社会意义(一)群防群治组织是社会治安力量的有益补充。和公安机关相比较,群防群治组织成员众多,从事社会各行各业,可从事公安部门不欲为、不能为的平安防范工作,可很好地补充公安部门在治安工作中的缺点,是社会治安机构的重要力量,丰富了预防方式与制衡手段,使得防治手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推动了社会平安建设工作更加完善、合理与综合。(二)群防群治组织能够发挥宣传教育群众的作用。群防群治组织本身就是群众,他们能够充分发挥工作便利情况清楚、人头熟的优势,发动并依靠更广大群众,借助调节、防范、教育、宣传等方式,借助宣传工作,润物细无声地开展治安联防、调解及疏导各种矛盾与纠纷、提高群众与犯罪形式斗争的意识,挽救有消极意识的青年人,教育感化有违法劣迹的前科人员,进而减少犯罪条件及因素,实现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三)群防群治组织能够发挥承上启下的社会作用。群防群治组织,是社会治安中最活跃的团体,群防群治借助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排忧解难的具体行动,发挥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他们还可以协助公安部门解决民事、治安纠纷,预防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扩大化,可积极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快速发展,通过他们的配合公安机关可清楚、准确地了解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状况,并可精确把握各个阶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其重要性不可替代。二、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需要加强。有些地方政府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认为严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慑力,群防组织用处不大。有的群防组织形同虚设,不听招呼,消极配合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至有的派出所认为群防群治工作是负担,对发展群防组织缺乏动力,群防群治工作长期处于组织涣散的状态。二是管理体制亟待规范。目前群防组织的管理主体就有综治委、公安、乡镇(街道)政府、保安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部门。一些企事业单位自建内保组织,各自为政。而对群防群治组织使用率最高的基层派出所,却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导,造成管理与使用脱节、使用与保障脱节的现状。三是各项保障不够稳定。群防群治组织需要经费的持续投入和不断档的业务指导及训练,还要有医疗、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然而现状是经费保障时有时无,业务训练时断时续,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人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出工不出力。四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目前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巡防的热情有所衰退,日常生活中来自于社会各种压力,因此,物色优秀巡防人员难度增加,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年龄老化,身体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群防群治人员培训没有列入计划,其素质无法得到有效提高。五是奖惩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奖优罚懒的科学奖惩机制,各类群防群治组织在发挥作用上往往差别较大,个体之间,队与队之间,发挥作用差异明显。有的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有的将巡防活动当做负担,队伍精神面貌较差。三、新形势下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区县一级公安局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由基层派出所具体实施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各级基层综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二是捋顺管理体制。公安机关是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中坚力量,必须确立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指导中的主导地位,公安机关明确治保会、保安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以及群众性防范力量的性质、地位、职责、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