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5〕1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确定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重点单位的通知》(油密〔2008〕1号)精神,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包括以下含义:(一)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设部门;(二)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制作、存储、保管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界定涉密岗位,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原则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一)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重要讲话、批示等事项;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能源合作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重大事项;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4.涉及公司重大油气发现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中的重要事项;6.涉及重大科研项目与技术应用中的重要事项;7.涉及公司国际贸易、投资与合作项目的重要事项;8.涉及海外油气重大勘探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9.涉及承担国防军品生产建设任务的重要事项;10.涉及公司内部机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1.其他涉密事项
(二)以下场所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