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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相应条款数量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药品批发质量管理14节,118条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8节,58条第四章附则6条合计共4章,22节,187条新版GSP章节P183第二页,共九十三页
GSP法规内容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三页,共九十三页
第三章药品零售质量管理1
质量管理与职责4条2
人员管理9条3
设施与设备9条5
采购与验收7条6
陈列与储存6条7
销售管理9条8
售后管理5条合计58条第四页,共九十三页
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与职责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经营药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第五页,共九十三页
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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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一百二十九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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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一百三十条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