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竹國中本土語輔導員講習題目:公務人員常見錯誤行為態樣案例介紹報告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主任范志成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第一页,共四十一页
大綱壹、執行公務可能面臨之問題貳、身分之適用與認定參、職務利害關係之界定肆、廉政倫理規範相關案例伍、公務上迴避之相關法令與案例陸、政府採購相關案例柒、公有或公用財物管理案例捌、其他規定第二页,共四十一页
壹、執行公務可能面臨之問題當事人送紅包行賄請求免予開單或輕罰當事人透過關係講情或安排飯局關說提供交通工具或便餐招待執行人員邀請吃便餐或於相關節日致送禮物借錢或提供手機及門號予公務員使用招待出國旅遊、購物第三页,共四十一页
貳、身分之適用與認定適用對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與上兩項人員共犯之人第四页,共四十一页
貳、身分之適用與認定適用人員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本規範所稱公務員,係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明定於該法第二十四條)之人員,即包含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包括約聘僱人員在內)、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包括未具公務員身分之純勞工)及兼任公立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三O八號參照)
至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部分,由教育主管機關另定規範以為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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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職務利害關係之界定與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有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或正進行訂立此項契約,與該員工職務有關連者
受本機關或所屬機關補助費用,此補助之決定或執行與該員工職務有關連者
因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業務之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此業務之執行與該員工職務有關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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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職務利害關係之界定學校各處室承辦營繕工程、營養午餐、校外教學、制服及相關事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