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日制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办法(一)非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学期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加;2.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月度考核标准,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占考核人数的 25%,二等奖占考核人数的 50%,三等奖占考核人数的 25%,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4.学期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月度考核情况和学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学期考核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学期考核分,190 分以上为一等,175 分以上为二等,160 分以上为三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2。(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最终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最终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加;2.考核小组根据实习班辅导员考核标准,对实习班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设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 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二、津贴发放办法(一)非实习班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1.辅导员津贴由月度津贴和学期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月度津贴=月度基本津贴+月度考核津贴;2.月度基本津贴按五年制前三年和普专(含五年制专科阶段)两个类别,按班级学生人数分为三个档次计算,有住宿生的班级在基本津贴基础上,10 人以下(含 10人)加 10 元,以此类推,最高加 30 元;班级人数五年制前三年普专及五年制专科阶段34 人及以下170 元/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