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监审报告石发改监字〔2018〕1号成本监审项目:城市供水价格被监审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监审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审人员:资培忠李海全2018年11月5日共4页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我们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28日依法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2015年至2017年的供水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了监审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成本监审项目城市供水价格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七)《云南省定价目录》
三、成本监审程序(一)石发改价成监通[2018]01号通知发出后,被监审单位于2018年10月14日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四)实地监审
2018年10月15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
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
(五)审核、测算定价成本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六)征求意见
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监审告知书,并于2018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