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号:设计合同号:客户编号: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贵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室内装修--1-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地址:1
2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1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书》
4委托方式:1
5装饰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1
6装饰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1
7家具系列产品安装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1
8工程总天数:天(注: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双休日;家具系列产品的橱柜、衣柜设计认定书必需在开工7天内与公司家具设计师签定,否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元,(金额大写)元
1、装饰工程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2、主材代购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3、橱柜和壁柜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第三条:质量要求3
1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签订补充合同
2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贵州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以收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5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负责返工,直到符合国家标准为止
第四条:材料供应4
1乙方应按合同预算书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并负责保管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供货,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按供应材料总价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