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二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交流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会[2014]8号各市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基地、课题立项学校:近两年,全省教育学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教育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取得了新成绩。为总结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活跃教科研气氛,繁荣教育科学事业,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省教育学会决定举办全省第十二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交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研人员与一线教师。也欢迎师范院校教师积极参与。二、参评作品要求1、作品文体: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教育调研报告,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育故事,教育随笔,教育教学札记等。2.参评作品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发现、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和提出解决策略、方法为重点,努力做到观点正确,论据有说服力,语言规范顺畅,谋篇结构合理。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和网络下载,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作者所属县区进行通报3、参评作品须填写“第十二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交流评选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三)。请作者严格按照表格准确填写有关信息。4、参评作品用A4打印,1式3份。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5、每篇参评作品收取评审费60元整。邮政汇款时必须准确填写收款人姓名,以免影响参评活动。严禁借机搭车收费。6、参评作品报送的最后期限为2014年5月30号。三、组织与评选工作1、参评作品采取市县(区)数额分配制的办法(见附件二)。2、各市教育学会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学会,并积极指导各县(区)教育学会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收稿与收费工作。各市、县(区)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名单在接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报知省教育学会科研部杨建文同志(附件一)。对于组织工作有效、成绩显著的市、县(区)教育学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并给予相应的奖励。3、参评作品报送结束后,省学术委员会将聘请专家认真做好评审工作。作品获奖比率占参评总数的80%,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评作品总数的15%、25%、40%。4、评选结果在“陕西省教育学会网”上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和抄袭投诉后,以正式文件将获奖名单通知到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和教研机构。获奖名单从“陕西省教育学会网”上下载。根据获奖名单的正式文件,省教育学会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5、对于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根据作者自愿的原则,可以推荐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和国家教育研究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也可以向有关杂志、报刊、出版单位推荐采用。未尽事宜,可以来电咨询。收稿人:杨建文029—8526969718702996971李琦13992887925收费人:李天宇029—85370508邮政汇款: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学会邮政编码:710061附件1:市县(区)参评稿件征集工作联系人通讯录附件2:各市县(区)参评稿件数额分配表附件3:第十二次优秀教科研论文和成果交流评选作品申报表陕西省教育学会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