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
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