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保密管理细则AP/BMXZ0601-2010涉密计算机、中间机及存储介质安全使用方法(试行)根据三所《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第二条至第十五条之规定,制订本细则
为确保制度规定的有关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要求和措施得到贯彻实施,本细则规定了涉密计算机(含涉密便携计算机)、中间机、存储介质的安全使用要求,是我所必须遵守的强制要求
一、涉密计算机安全使用要求1、设备安全(1)涉密计算机应放置在有安全保障的场所;使用人在离开涉密计算机时应关机或者锁定有密码屏保(徽标键+L),并及时关锁门窗;节假日前部门保密员应对存放涉密计算机的场所进行检查其防盗要求
(2)在使用的显示器、投影仪等显示输出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不面对门窗摆放),防止显示输出内容被非授权获取;并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知悉范围,避免有无关人员在场时处理涉密信息
(3)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准随意挪动物理位置;不准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安装任何无线设备(包括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耳机、蓝牙模块、红外设备及连接手机、MP3、MP4等);采购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保密信息技术办公室拆除禁用设备,不能拆除的要禁用
(4)涉密计算机不可以任何形式互联共享数据(包括网线、调制解调器、蓝牙设备、红外设备、USB连线、串并口连接线等)
(5)严禁打开涉密计算机机箱,未经许可不可更改涉密计算机软、硬件设置;非特殊需要涉密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硬盘;涉密计算机应使用LCD液晶显示器以减少辐射泄露
(6)打印输出、绘图仪等输出设备原则上安装在涉密中间机上,由部门保密员操作输出,并保存完整输出记录
如有特殊需求涉密计算机确需安装输出设备的,需向保密信息技术办公室特别申请,经批准后加装
2、安全使用规范(1)涉密计算机不允许私自重新安装操作系统,不允许私自更改软硬件设置,不允许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