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湖中学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教育科研微型课题”,是指以解决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目的、切口小、涉及研究人员少(5人以内)、周期短(2年以内)、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教育科研课题
第二条“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由学校管理,业务上接受学校教科室或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报立项的程序:由课题组向学校教科室提交书面申请和课题研究方案
学校教科室对课题初审后提交科研领导小组审批
被批准后,研究工作计划交学校教科室审查签章登记,即立为校级课题
第四条“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研究工作由课题组组长(主研)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每一位研究人员均应承担一定的任务
课题组应作好每次研究活动的记录,规范管理课题档案,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成果;每学期应按时填写必要资料;应在研究时间过半和研究工作完成时,系统整理、准备好各种资料,并向学校教科室提出评估和鉴定的申请
对于研究需做重大变更时,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
确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计划完成日期前三个月向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适当推迟,但最多不得超过半年
没有充分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学校教科室负责对“教育科研微型课题”进行指导,并对其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教科室应在每学期前两周之内检查研究工作计划,每学期最后两周之内检查研究工作总结;应在课题组提出评估申请的两周内组织进行中期评估,在课题组提出鉴定申请的一个半月内组织进行鉴定;应在课题结题后妥善管理相关档案
第六条“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鉴定工作主要采取鉴定组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实效评议
鉴定组由3-7人(奇数)组成,课题组在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应向教科室提交课题研究方案、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并及时将这些材料送交鉴定组审阅,然后鉴定组到实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