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音乐教师的几点建议一、音乐教师应关注并承认个体差异在音乐教学中,教师经常会对学生因音乐知识技能苍白薄弱而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抱有怨言,进而对于是否应该调整学段目标要求而产生困惑
实际上,学段目标为教授不同学段的音乐教师们提供的是一个实际教学操作的参照物,每堂课都应该与学段目标进行挂钩
教师所反映的部分学生音乐能力缺失的问题应以一个较为客观的视角来审视,那就是个体差异
音乐新课标与过去音乐大纲教学时代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承认每个人在音乐学习和潜能方面存在个体差异,换句话说,音乐学习是建立在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学生都站在同一条线上
过去,音乐教师总是关注少数具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忽视了对全体学生的培养,把音乐教育当成是专业性质的音乐人才培养
音乐新课程要求教师摆正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并承认个体差异
如果单纯地将学段划分和学段目标作为单一的标准进行一刀切控制,那么我们的音乐课程将永远进展不了
二、音乐教师应正确认识识读乐谱教学许多教师普遍把识读乐谱作为衡量学生音乐学习能力的标准,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
例如,在高中音乐鉴赏教学中,许多教师经常把学生缺乏识谱能力作为无法正常进行教学的借口,有的更把责任归结于小学、初中老师教育不当
音乐鉴赏主要以听觉为主,以听力的价值判断为主,如果不是单作为作品分析来看,识谱对于教学的影响其实并不大
当然,识谱是一项重要的音乐技能,它对于个人音乐能力的培养和音乐作品的分析都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因学生不识谱,教师就无法上音乐鉴赏课的这种因果关系是不正确的
因此,识谱能力的高低不能作为评价学生音乐水平高低的标准,音乐教师更不能因为学生识谱能力缺乏而认定他(她)不具备音乐能力
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目标维度中,知识与技能维度包括了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八要素,以及常见结构、体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