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和《关于开展设立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3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就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创造新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开展基本农田整理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规范有序,探索创新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研究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新办法、新途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三)示范引导,稳步推进
合理布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实行基本农田的科学规范管理积累经验
(四)均衡发展,齐头并进
统筹安排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机制建设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到均衡发展,齐头并进,全面建设好示范区
(五)加强领导,公众参与
示范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争取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密切配合
三、目标任务通过4—5年的努力,全省建成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第1页共6页范区、9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在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目标:(一)基本农田标准化
优先安排示范区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切实加大投入,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