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室工作制度1
制剂室在医院和药剂科的领导下,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后,根据临床和科研需要配制制剂
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及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制剂规范进行配制,并报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取得制剂文号
未取得制剂文号或注册期满的制剂一律不得配制
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保持整洁4
配制制剂必须制订保证制剂质量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有处方、配制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上述文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修订,不得随意更改
制剂室和药检室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药学学历(或具有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有制剂和质量管理能力并对制剂质量负责
从事制剂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或中专以上药学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制剂和药检负责人变更时应30天内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制剂室须设药检室,配备专职药检人员和与配制品种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按规模设理化室、生测室、抗生素效价测定室、留样观察室等
检验人员应由药师或大专以上药学学历的技术人员担任并要保持相对稳定,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
配制制剂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法定药品质量标准,从合法生产单位购入,有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并在效期内使用
无药用标准的需经过安全试验并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对购进的原料、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并不得重复使用
标签、使用说明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各种物料不得露天堆放
没有药用标准的特殊原料应进行安全性等试验并得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配制大容量注射剂所使用的注射用水,必须采用多效蒸馏水器制备,制剂用水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的规定;普通制剂应使用纯化水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