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研究一、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处理当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规定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税所得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处理。由于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同的方法:1.单位代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其收入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一定时计算。(1)单位代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上述公式适用于费用扣除标准一定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和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例1、某个人某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负担,计算应纳税款如下:应纳税所得额=(2000-1260-25)÷(1-10%)=794.44元应纳税款=794.44×10%-25=45.44元该人应纳税款为:45.44元。2、对于费用扣除数按比例扣除的应税项目,则用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率速算扣除数例2、某个人应邀参加表演,取得一次表演所得5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由邀请单位负担,邀请单位应代扣代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1-40%×(1-20%)]=50588.24元应纳税款=50588.24×40%-7000=13235.3元改邀请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235.3元。3、单位为其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工资+单位代个人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3、某个人某月工薪5000元,单位每月定额为该个人负担税款300员,如何计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300-1260=4040元应纳税额=4040×15%-125=481元该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1元。4、单位为个人按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例4、某个人月工薪收入9260元,单位负担其工薪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应纳税款为多少?应纳税所得额=(9260-1269-375×30%)÷(1-20%×30%)=8390.96元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二、单位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简便计算方法介绍(供参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的有关规定,单位为个人负担应纳税额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把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依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人应纳的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按照这个公式,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税率都是已知数,但费用扣除标准,除工资薪金所得,对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者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权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800元外,后四项收入每次超过4000元,则需按收入总额减除20%的费用,而收入总额也是未知数,因此,按这个公式计算,因费用扣除标准金额是未知数,就很难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当然也就不能计算出应纳税额来,现介绍一种简便的算法,可以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推导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标准=收入总额×20%不含税收入额=收入总额-应纳税额设不含税收入为A,收入总额为B,应纳税额为C,费用扣除标准为D,速算扣除数为E,则有:A=B-C=B-[(B-B×20%)×税率-E]=B-80%×B×税率+E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因不论收入多高,税率均为20%,且没有速算扣除数,因此,这三项所得的计算公式为:A=B-80%*B*20%即:B=A÷0.84(公式一)也就是说含税收入额=不含税收入额÷0.84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