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型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承租方: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南通五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被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大型设备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1
使用地点:苏州吴江区迎春南路2
项目名称:苏州万科吴江项目3
工作内容:塔吊租赁第二条:租赁机械名称及租金的计算与支付序号机械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金计算方式租金标准/月1塔式起重机1按月结算12000元2塔式起重机1按月结算12000元3塔式起重机1按月结算16000元4塔式起重机1按月结算16000元5塔式起重机1按月结算16000元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3.1本合同为固定租金合同
1号、2号塔吊进出场费:25000元/台;3号、4号、5号塔吊进出场费:35000元/台(包含安拆、运输、检测、吊车费),在大型设备安装完后3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出场费总价的50%,余款机械拆除后30天内付清
若需要非标加长基础预埋件,则在结算总价中增加5000元/台
1/8注:月租金费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需的附着锚固装置、标准节等设施的费用以及大型设备吊钩以上所有设备的维修、定期保养、配件更换及大型设备配重供应的费用和确保每台大型设备配备足够的司机及地面指挥人员的人工费
该等费用发生时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3.3费用支付3.3.1费用计取时间大型设备从安装验收合格甲方书面通知启用塔吊起至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连续计费
3.3.2不足整月计费方式不足整月的按照对应大型设备日租费乘以租赁天数,日租费等于对应大型设备的月租费除以30天
3.3.3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时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